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商业银行托管职责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12月12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今日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方法》)。《方法》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托管产品准入的禁止性负面清单要求,强化资质审 查和风险管理,不得托管被纳入负面清单的产品。禁止性负面清单的标准应当包括:(一)违法违规设 立的产品;(二)产品管理人不具备相应的资产管理资质;(三)产品管理人无法正常展业;(四)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为《方法》全文: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2025年12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9号公布 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托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托管合同约定,为所托管 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财产保管及相关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商业银行所托管产品,包括各类金融产品、各类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