葳尔量化、葳尔资产被出具警示函,涉私募基金业务违规等
搜狐财经·2025-12-12 18:23

监管措施与违规主体 - 青岛证监局对青岛葳尔量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葳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责任人谭军、邵长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3] - 相关违规情况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3][5] 具体违规行为 - 青岛葳尔量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将基金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 [1][4] - 青岛葳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无关的业务 [1][5] 违规依据与责任认定 - 葳尔量化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4] - 葳尔资产的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的规定 [5] - 谭军作为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葳尔量化相关基金的基金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2][5] - 邵长清作为葳尔量化相关基金的基金经理,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葳尔量化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2][5] - 以上人员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5] 监管措施的法律依据 - 对葳尔量化、谭军、邵长清采取措施的依据是《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5] - 对葳尔资产采取措施的依据是《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