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公募基金销售,最新发布
中国证券报·2025-12-12 20:31

不得年化展示短期收益 排名需引用三年期以上数据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宣传推介过程中应当客观、全面展示基金业 绩,以显著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过往业绩不等于未来收益,不得以明示、暗示或任何方式承诺未来收 益,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是基金业绩任意展示期间均应当超过六个月,不得对一年期以下的业绩进行年化展示,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是基金业绩排名应当引用基金评价机构三年期以上的公开数据,并列明基金评价机构的名称、评价日 期、同类基金的类型及只数等信息; 12月12日,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日前下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 规范(征求意见稿)》,拟规范基金公司直销以及代销机构的基金销售行为。 征求意见稿共三十七条,涵盖基金宣传推介行为、通过直播形式开展宣传推介行为、基金销售信息和费 用揭示、基金销售业务绩效考核、廉洁从业、自律管理等多个方面。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精准直击当前基金销售业务的核心问题,如突出短期业绩排名、过度宣传"明 星基金经理"、重首发轻持营等,将基金管理人以及销售机构的利益与投资者回报深度绑定,鼓励逆向 销售,引导投资者长期理性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