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管办法落地,明确负面清单
证券时报·2025-12-12 21:15
新规落地。 12月12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进 一步明确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概念和开展业务的基本原则,规定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健全托管业务治理架 构和管理体系制度,根据自身能力和服务水平提供适当的托管服务。相关规定将自2026年2月1日起施 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存量业务,《办法》设置了3年过渡期。 原银保监会曾于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29日就《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稿)》公开征求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有较大幅度修改。其中较为明显的改动就包括了新 增对商业银行托管非标准化产品的能力要求、新增禁止"为托管产品垫付资金、提供流动性支持或融资 承诺"等。 强化底线要求 细化重点环节管理标准 具体包括禁止承担托管产品财产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禁止为托管产品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 性担保;禁止承诺本金或保证收益;禁止为托管产品垫付资金、提供流动性支持(商业银行和产品间按 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的固定收益有价证券合格担保品管理业务不在此列)或融资承诺;禁止参与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禁止保证项目及交易信息真实性、资金来源的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