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优策投资开出3525万元罚单
证券日报·2025-12-13 01:09

案件核心事实与处罚 - 浙江优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黄某存在三项违法事实:报送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挪用基金财产、提供及报送的产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2] - 2018年11月至调查日,公司成立并管理8只“募集层产品”,其全部财产投向3只“投资层产品”,后者均投向银行协议存款 [2] - 2020年4月至2024年6月,在实际控制人黄某决策安排下,公司违规将投资层产品的银行协议存款资金转出至非托管账户,截至2024年7月2日,尚有9.55亿元未归还 [2] - 期间,公司向投资者及基金业协会提供的产品资产、收益、净值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虚假记载 [2] - 浙江证监局对公司罚款2100万元,对3名责任人员罚款1425万元,合计罚款3525万元,并对实际控制人黄某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1][3]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撤销了该公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1] 监管背景与执法趋势 - 2023年7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对标《证券投资基金法》,对挪用侵占基金财产等行为加大惩处力度 [3] - 此次对优策投资及相关人员合计超3500万元的处罚,被业内人士称为“史上最重”,释放了“零容忍”的监管信号 [3] - 监管部门正积极贯彻落实新“国九条”要求,集中整治私募基金领域突出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1][4] - 近5年,通过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协同发力,已出清违法违规及僵尸机构超8000家,行业风险明显收敛 [4] - 截至今年10月底,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19367家,较高峰时期下降约20% [4] 行业生态与结构变化 - 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显著下降,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7592家,较高峰时期下降约17%;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1594家,较高峰时期下降约23% [4] - 证监会通过开展合规培训、普法教育,并督促机构自查自纠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今年地方证监局累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000余次,组织1.6万家机构开展自查评估和问题整改 [4][5] - 监管引导行业践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国家战略 [4] 立体化追责体系与投资者保护 - 对于可能涉及犯罪的违法行为,证券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 - 市场人士指出,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投资款、认购费及资金占用损失,并要求相关责任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1] - 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提出,将研究制定私募基金犯罪指导意见,严惩挪用侵占基金财产等犯罪行为 [7] - 《指导意见》明确,若管理人挪用基金财产导致募集目的不能实现或资产已无变现可能,投资者请求提前解散基金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8]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回应法律适用争议,明确司法标准,加强办案指导 [8] - 行业人士表示,“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追责体系正在完善,有助于投资者保护并净化行业生态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