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基本规则 强化底线要求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新规明年2月起施行
《办法》明确,托管产品约定的投资范围包括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未上市企业股权等非标准化资产 时,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自身能力和服务水平,经充分评估后开展托管业务。评估的内容包括产品管理人 的资本实力、公司治理、合规管理、风险控制等,以及产品的交易结构、投资标的、退出方式、估值方 法策略等。 ◎记者 韩宋辉 金融监管总局12月12日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在现有监 管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的基本规则,强化底线要求,细化重点环节的管理标 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托管是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为各类金融产品及专项资金形成的投资组合等提供财产保管及相关服 务的行为。 为有效解决因职责边界不清导致过度承担风险的情况,《办法》列明了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的禁止性 职责和禁止性行为。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商业银行为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 司资管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等提供托管服务,业务规模稳步扩大、服务种类不断增 多、创新活动日趋活跃,有效满足了财产保管、产品核算、资产估值等方面的多样化需求。 主要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