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预算单位非财政拨款资金管理出新规
新华日报·2025-12-13 07:12
政策核心内容 - 江苏省财政厅出台《江苏省省级预算单位非财政拨款资金集中收付管理办法》旨在全面深化省级单位账户资金管理改革 [1] - 该《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 政策适用范围 - 适用于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接受国家经常性资金支持的公益性组织和社会团体 [1] - 高校、医院和涉密单位除外 [1] 账户管理体系重塑 - 按照“单位零余额账户(兼单位基本账户)+单位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其他特殊用途账户”的体系建设目标进行全面重塑 [1] - 将基本存款账户原有功能赋予单位零余额账户 [1] - 单位办理支付业务时需在指定额度内由财政划拨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集中支付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预算安排 [1] - 单位的非财政拨款资金将集中归集至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并定期向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汇划资金实行动态清零机制以确保资金使用高效 [1] - 确有必要保留的其他特殊用途账户将进行专门化管理 [1] 对单位运营的兼顾安排 - 在推行资金集中汇缴的基础上专门兼顾了零星支出的安排以保障单位日常运转不受影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