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核心观点 - 仅靠市场自发秩序无法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通过制度建设解决根本性问题[1] -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一场涉及国民经济循环各环节的“攻坚战”,需与深化改革协同,以释放超大规模市场潜力[2][5] 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涵与目标 - “全国”强调国内大循环主体地位,“统一”强调市场基础制度、基础设施、政府行为、监管执法、要素资源市场的统一,“大”强调市场规模与深度融合[2] - 市场需具备足够大的消费人口与地域广度,以及要素资源联动协同、软硬件基础设施统一完备的深度,以提供超大规模市场容量、丰富应用场景和充分竞争机会[2] 制度建设与法治体系的关键作用 - 国际经验表明,形成统一市场主要依靠法治体系消除贸易障碍,如欧盟将成员国产业政策、补贴等纳入竞争法审查,德日通过反垄断执法保护中小企业[3] - 自2022年《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印发以来,中国已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意见、修订公司法及反垄断法等,并于2024年12月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4] - 2024年7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出纵深推进建设,明确“五统一、一开放”基本要求,路线图日益清晰[4] 已取得的建设成效 -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从2018年151项降至2025年106项,压减比例约30%[6] - 集中清理4218件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6] - 在铁路、核电、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领域扩大市场准入[6] - 2024年6月,覆盖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5省区的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启动连续结算试运行,成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重大标志性成果[6] 现存主要障碍与根源分析 - 政绩考核、财税及统计制度不适应:地方政府考核侧重本地化指标(如地区生产总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于生产地原则的税收分配方式引发“税源争夺战”,统计制度改革在省份内部及新业态分地区统计方面仍有难点[7] - 法规制度存在空白:新业态(如低空经济)发展迅猛,但空域管理法规、标准规范不完善,全局性制度存在空白,限制了经济活力并增加企业成本[8] - 标准不统一、不协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行,制定主体多、体系复杂,导致市场准入障碍,例如海运、铁路、内河航运的集装箱标准不一,转换需额外费用[9] - 法规执行存在困惑:即使已出台法规如《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各地对“特定经营者”等关键概念理解存在差异,执行把握困难[8] 未来建设路径与重点举措 - 着眼于“立”:加快研究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明确制度框架,规制地方政府行为,加快制修订社会信用建设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制度标准刚性约束[10] - 发力于“破”:完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与激励机制,增加反映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度、市场竞争公平程度、营商环境友好度等指标及权重,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税制,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规范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深化统计制度改革,推广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11] - 聚焦于“效”:完善配套细则,分阶段开展督查,避免变相执行、敷衍执行,通过发布司法解释、概念阐释及典型案例集,确保法规制度正确理解和落地见效[12]
立路牌清路障筑牢制度基石
搜狐财经·2025-12-13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