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发展投资集团被出具警示函,涉募集资金未用于约定用途
搜狐财经·2025-12-13 16:12

蓝鲸新闻12月13日讯,近日,河南证监局发布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开封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决定书指出,开封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债券募集资金未用于约定用途,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针对以上问题,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开封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5- 00014447 | 分 类 |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1763951228000 | | 称 NI | | 关于对开封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 | | 文 言 | 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25〕54号 | 主题词 | |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 1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5〕54 号 关于对开封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