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1] - 征求意见稿规定 广告中对商品性能、功能、用途、规格、有效期限、优惠条件等内容的引证 不得通过减小字号、改变字体或使用与背景相近颜色等可能使消费者难以辨明的方式进行补充说明或作出限缩性解释 [1] 行业乱象 - “大字吸睛小字免责”式广告在多个行业普遍存在 已从个别商家营销伎俩演变为市场不良风气 [1] - 具体案例包括:某手机产品宣传“逆光之王”但用小字注解为“产品设计目标” [1];某品牌汽车宣传2200MPa“超强钢”但用小字标注为“项目名称” [1];某金融机构借贷广告用醒目大字写“零利息”但隐蔽附加“仅限新人”“仅限前三个月”等限定条件 [1] - 此类套路涉嫌违反《广告法》对限制性条件需显著告知的规定 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引人误解陈述的规定 [3] - 该做法比普通虚假宣传更恶劣 因其大字宣传的某种功效可能根本不存在 甚至引用的资料数据也不存在 [2] 影响与后果 - “小字陷阱”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破坏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损害踏实做产品的企业和信任企业的消费者利益 [3] - 司法实践中 法院以消费者“一般注意”能否知晓作为判断商家是否尽到提示义务的标准 需用放大镜才能发现的小字提示不能成为商家免责护身符 [3] - 企业若持续玩弄文字游戏欺骗消费者 终将被消费者反噬和唾弃 [3] 行业规范方向 - 企业应将更多精力用于科技创新和产品研发 而非欺骗消费者的文字游戏 [3] - 广告营销应尊重消费者审美和智商 少玩欺诈性文字游戏 [2] - 监管部门需持续发力 发布更科学严谨无疏漏的监管执法规则 并通过强化执法检查和严厉处罚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倒逼企业严守底线 [3]
告别“大字吸睛小字免责” 广告宣传要有底线
南方都市报·2025-12-14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