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税务局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搜狐财经·2025-12-14 18:54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号)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修改)要求, 为进一步提升离境退税工作质效,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本市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退税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参与申请的银行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办理税务登记,财务制度健全; (二)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三年内未因发生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三)具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运行的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四)有能力按照退税业务相关要求,在航空、水运和陆路离境口岸隔离区,以及其他指定场所分别提供 配套人员和运营设备,并愿意承担相应运营费用; (五)愿意先行垫付退税资金,具备在退税业务场所及时为境外旅客提供现金退税、银行卡转账支付和第 三方便捷支付的条件; (六)愿意接受财政、税务、海关、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等部门的业务监管; (七)业务水平、技术水平及创新能力居全国前列,能够提供高效优质的离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