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购房提取范围今起扩至全国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12-15 18:51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核心内容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并于12月5日正式施行 新规主要在购房 租房 老旧住房更新改造三方面新增多项提取情形并放宽提取条件 [1] 购房相关提取政策调整 - 新增“购房首付款提取” 职工在深圳购房且未全额支付首付款前可提取公积金筹集首付 家庭名下1套房可全额提取账户余额 2套房可提取账户余额60% 提取额度均不超过未支付的首付款 提取次数为1次 [2] - 新规支持“既提又贷” 为筹集首付款提取的公积金仍可计入账户余额 用于计算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 例如账户余额10万元提取后仍可按16倍计算最高160万元贷款额度 [2] - 购房提取申请时限由3年延长至5年 无论本市或异地购房均适用 以相关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3] - 新增“购房税款提取” 职工在深圳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契税等税款 税票时间需未超过5年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税款 提取次数1次 [3] - 新增“异地购房还贷提取” 将购房还贷提取范围从深圳扩展至全国 偿还全国范围内首套/二套住房贷款本息可申请提取 家庭名下1套房每月可提取实际还贷额 2套房每月可提取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过实际还贷额 每年提取1次最多可追溯前24个月未提取额 [3] 租房相关提取政策调整 - 增设租房提取额度阶段性调整机制 在保留每月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65%的常态化额度基础上 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可另行规定阶段性标准 [4] - 根据《深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自2025年11月1日起两年内 无房职工租房提取额度从当月应缴存额的65%阶段性提高至80% [5] - 扩大租房提取倾斜政策支持范围 针对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无房职工家庭 继续支持按应缴存额100%或实际月租金提取 并取消了“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限制 [5] - 新增支持承租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无房职工家庭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公积金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原有政策不变 [5] 老旧住房更新改造相关提取政策 - 加大对参与老旧住房更新改造项目职工的支持力度 新增自筹资金更新改造老旧住房提取 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换老旧电梯提取 回迁增加面积住房提取3种业务 [5] - 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产权人出资的改造费用 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出资金额 享受政府补贴的需扣减补贴金额 在改造项目竣工验收5年内每年可提取1次 [5][6] 深圳住房公积金整体规模 - 截至今年9月28日 深圳住房公积金归集资金累计突破1万亿元 开户职工突破2000万人 [1] - 全市公积金提取总额达6000亿元 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占比超过87% 全市租房提取额超过2600亿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