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进展!工信部首批两款L3级自动驾驶车型产品上路试点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12-15 22:27

行业监管与准入许可 - 工业和信息化部附条件许可了两家汽车企业提交的搭载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申请 [1] - 获得准入许可的两家企业分别是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北汽蓝谷麦格纳汽车有限公司 [1] - 下一步,两款车型将由重庆长安车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两家使用主体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 [3] 获批车型与功能细节 - 长安牌SC7000AAARBEV型纯电动轿车可实现交通拥堵环境下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单车道内的自动驾驶功能,最高车速50km/h [1] - 长安L3功能目前仅限在重庆市内环快速路、新内环快速路(高滩岩立交—赖家桥立交)及渝都大道(人和立交—机场立交)等路段开启 [1] - 极狐牌BJ7001A61NBEV型纯电动轿车可实现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单车道内的自动驾驶功能,最高车速80km/h [1] - 极狐L3功能目前仅限在北京市京台高速(大兴区旧宫新桥—机场北线高速)、机场北线高速(大渠南桥—大兴机场高速)及大兴机场高速(南六环—机场北线高速)等路段开启 [1] 技术配置与行业意义 - 获批的极狐阿尔法S(L3版)搭载了包含3颗激光雷达在内的34颗高性能传感器,实现了360度环境感知覆盖 [2] - 该车借鉴航空领域安全设计理念,在感知、决策、转向、制动、通信、电源、定位等方面实现了全链路安全冗余备份 [2] - 行业专家表示,从L2进入L3意味着自动驾驶迎来重要进展,从测试、允许练习到正式上路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 [2] - L3级自动驾驶系统的运行受限于设计运行域(ODD),目前ODD的限定范围相对严苛,未来会不断调整放松 [3] 试点运营与监管框架 - 试点使用主体需按规定为车辆购买保险,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并监测车辆运行状态以加强安全保障 [3] - 使用车辆从事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相应业务类别的运营资质并满足运营管理要求 [3] - 试点期间,若车辆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涉嫌安全隐患,或相关方未履行安全责任等,应当暂停试点并整改 [4] - 若车辆自动驾驶系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无法消除,或相关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无法保障试点实施,应当退出试点 [4] - 主管部门将及时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评估,优化调整产品准入许可、通行范围和经营范围,并适时调整完善试点实施指南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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