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税务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公告 旨在规范企业破产程序中的税费征管 通过明确税费债权分类、新生税费清偿顺位、涉税事务办理流程及跨部门协作 解决实践中的堵点问题 以优化营商环境 便利经营主体有序退出与资源盘活 [1][2][3] 税费债权分类与清偿规范 - 公告对破产程序中的税费债权进行了精准分类 明确税款与社保费需单独申报 [1] - 税款滞纳金和利息被归类为普通债权处理 而罚款则按规定进行申报 此举明确了各类税费债权的归属 [1] - 破产企业处置财产产生的税费被界定为破产费用 继续营业产生的税费被界定为共益债务 两者均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这解决了“新生税费执行分歧”的资金困境 [2] - 对于进入重整或和解程序的企业 未清偿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不影响其后续的信用修复、评价、迁移及注销 有助于困境企业轻装上阵 [2] 优化涉税事务办理与退出流程 - 公告为破产企业管理人明确了资产处置、涉税信息查询、发票额度调整及开具等问题的解决路径 为管理人清查企业情况和便利资产处置扫清了障碍 [2] - 当企业宣告破产时 凭法院裁定书即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 此举打通了经营主体退出的“最后一公里” [2] - 税务机关依法解除对破产企业的财产保全措施并中止强制执行措施 既保障了破产财产分配的公平性 又解决了“多头跑”的问题 保障了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 [3] 制度意义与跨部门协作 - 公告的出台将制度规范与实践需求深度融合 从解决申报、协作、实操中的具体问题入手 对长期存在的制度模糊地带予以明确 将法治刚性转化为便利化的落地措施 [2] - 此次两部门联合发文体现了“一盘棋”思维 从保全措施同步解除到注销流程协同简化 建立了跨部门协作机制 从制度层面消除了企业退出的“隐性梗阻” [3] - 公告的发布有利于稳定社会预期 提高执法的确定性和统一性 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退出 为市场活力释放和循环畅通提供了重要支撑 [1][3]
破产企业涉税事项办理更便利
经济日报·2025-12-16 0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