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出手,剑指不正当竞争!
中国基金报·2025-12-16 17:41
中证协在通知中明确指出,在证监会备案的向证券行业提供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机构如存在以下四类行 为,证券公司可向协会提交有关线索材料: 一、商业贿赂行为:服务机构采用给予财物等手段,贿赂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或其他办理相关事务的人 员,以谋求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的行为。 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服务机构对其产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情况、用户评价、 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诱导证券公司或交易者的行为。 【导读】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参与不正当竞争,券商可向中证协举报 三、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服务机构利用数据、算法、技术等,影响证券公司选择或实施 妨碍、破坏其他服务机构合法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诱导、欺骗、强迫证券公司修改、 关闭、卸载其他服务机构合法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恶意不兼容其他服务机构合法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等。 近日,记者从业内获悉,为落实证监会有关工作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对信息技术系 统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在证券行业开展或参与不正当竞争建立投诉、举报线索收集机制。 四、扰乱市场秩序的定价行为:服务机构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价格歧视、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