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出手,剑指不正当竞争!
中国基金报·2025-12-16 17:41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券业协会为落实证监会要求,针对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在证券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了投诉与举报线索收集机制 [1] - 该机制旨在发现风险线索、反映行业共性问题,但不替代证券公司向市场监管部门的直接投诉举报行为 [2]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机制建立背景与目的 - 信息技术系统已成为支撑证券公司运营与创新的核心基础设施 [1] - 伴随市场快速发展,部分服务机构在竞争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扰乱行业秩序 [1] - 中证协建立该机制主要用于发现、分析有关风险线索,反映行业共性问题 [2] 四类可举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商业贿赂行为:服务机构采用给予财物等手段,贿赂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事务人员,以谋求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 [1] - 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服务机构对其产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情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诱导证券公司或交易者 [1] - 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服务机构利用数据、算法、技术等,影响证券公司选择或实施妨碍、破坏其他服务机构合法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具体包括诱导、欺骗、强迫证券公司修改、关闭、卸载其他服务机构的合法产品或服务,以及恶意不兼容其他服务机构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等 [2] - 扰乱市场秩序的定价行为:服务机构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价格歧视、恶意操纵价格(哄抬或压低价格)、强制搭售产品、限定或指定交易对象、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等,破坏市场供求机制与价格形成的自主性和公平性 [2] 线索处理流程与跨行业协调 - 中证协建立线索信息台账并动态更新,将证券公司报送的线索材料情况定期、不定期上报证监会科技监管司 [2] - 对于个性问题,中证协指导证券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与被投诉、举报方协商解决,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2] - 对于行业共性问题,且指向性明确、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组织相关单位以投诉、举报等方式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2] - 若服务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涉及期货、基金行业,中证协将视情形与期货业协会、基金业协会会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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