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四个机制,推动新能源产业从规模扩张到质量提升
中国环境报·2025-12-17 07:28

行业监管动态与项目清理 - 2025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调整了总投资20亿元的深能鄂托克前旗1.75万吨绿氢项目,并撤销了总投资50.82亿元的国能阿拉善高新区百万千瓦风光氢氨项目 [1] - 自2023年起,内蒙古自治区已累计调整或废止近40个新能源项目,总装机规模达13.6吉瓦(GW),涉及投资超百亿元,覆盖风光制氢、储能、传统风光等多个领域 [1] - 近年来,江苏、山东、山西、宁夏、陕西、福建等多省(自治区)共废止逾期未开工、无法推进的新能源项目789个,其中光伏项目容量近32.7GW,风电规模约7.81GW,电源、电网、负荷、储能“一体化”等项目约7.65GW [2] 行业乱象与成因分析 - 行业存在新能源项目盲目上马、资源挤占、补贴套利等问题,部分企业虚报项目进展、虚构技术参数以套取国家补贴,或“圈而不建”长期占用优质资源并倒卖项目指标,推高行业成本并扰乱市场秩序 [2] - 乱象成因在于监管机制未跟上行业发展,具体包括准入审核机制宽松、动态监管机制缺失、规划协同机制不健全以及惩戒问责机制偏软 [3] - 准入审核宽松体现在部分地区重审批速度轻实质核验,企业无需落实电网接入方案、资金保障等核心条件即可获批,导致大量投机项目出现 [3] - 动态监管缺失导致项目审批后缺乏全周期跟踪管理,对投资进度、股权变更等关键环节管控薄弱 [3] - 规划协同不健全导致新能源项目与国土空间规划、电网建设规划衔接脱节,接网工程滞后、消纳场景不足等问题使项目难以落地 [3] - 惩戒问责偏软体现在对违规企业处罚力度不够,监管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未得到有效追责,难以形成震慑效应 [3] 政策建议与完善方向 - 建议健全刚性准入机制,推行“并联审批+实质性审核”模式,同步办理环评、用地、接网等手续并限时办结,重点核验企业技术实力、资金储备及项目消纳能力 [4] - 明确项目核准后两年内未开工且无延期批复的,给予移除清理的刚性要求,以从源头遏制投机冲动,为优质项目腾出空间 [4] - 建议完善全周期监管机制,建立项目进度季度公示与预警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划定投资进度底线并对未达标项目实施整改或收回指标 [4] - 建议建立补贴资金全周期监管机制,将补贴发放与建设进度、并网效果、消纳效率直接挂钩,并运用卫片执法、大数据追踪等手段对项目实施实时监控 [4] - 建议构建规划协同机制,推广电源、电网、负荷、储能一体规划与协同优化的新型电力系统解决方案,确保接网工程与新能源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并网 [5] - 通过制度创新解决审批备案逾期、资源与并网受限、成本与收益失衡等问题,具体措施包括强化跨部门联审联批、明确各主体权责建立收益共享成本共担机制、细化电价补贴等政策以稳定投资预期 [5] - 建议加快新能源领域标准制修订,健全绿色电力消费认证与交易机制,以市场机制引导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5] - 建议强化惩戒问责机制,对圈而不建、倒卖指标等行为,除收回项目指标外,处以申报金额一定比例罚款并将企业纳入失信名单,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参与新能源项目申报 [6] - 建议落实属地管理与部门监管职责,对审批不严、监管不力导致资源浪费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并严查指标配置、并网审批环节的腐败问题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