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迎监管新规
金融时报·2025-12-17 10:07

"《办法》的出台补齐了国内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基础性监管制度短板,具有重要意义。"上海金融与 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具体来看,一是明确角色定位, 强调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第三方的财产保管和服务角色,不应承担超出托管职责的风险。二是规范业务发 展,通过设定清晰的管理要求与禁止红线,引导商业银行回归托管本源,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强 化风险隔离,防止托管产品的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向商业银行自身传递,进而影响金融稳 定。 值得关注的是,为有效解决职责边界不清导致过度承担风险的情况,《办法》列明了商业银行开展 托管业务的禁止性职责和禁止性行为。主要包括:禁止承担托管产品财产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禁 止为托管产品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担保;禁止承诺本金或保证收益;禁止为托管产品垫付资 金、提供流动性支持或融资承诺;禁止参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禁止保证项目及交易信息真实性、资金 来源的合法合规性;禁止参与管理人的投资决策;禁止混同托管产品财产与其他财产等。 日前,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 一步加强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