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等六部门发布指导意见 加强基层特色科室建设
经济观察报·2025-12-17 12:28

政策核心目标与总体要求 - 国家六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旨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以提升其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高品质的健康服务需求 [2] - 政策总体要求落实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按照“坚持定位、适应需求、合理布局、错位发展”原则,在加强全科、中医、预防保健等基础科室上,重点加强若干临床科室建设 [3] - 设定明确目标:到2030年,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建成1个特色科室,并鼓励其他机构结合实际建设 [3] 重点建设科室与人员配置 - 指导意见明确基层机构应优先发展儿科、妇科、康复医学科、精神(心理)科、五官(口腔)科等重点科室 [4] - 鼓励提升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疼痛、安宁疗护、血液透析、体重管理等专病专科服务能力,以及老年人群多病共防共治能力 [4] - 特色科室原则上应至少配备2名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按要求配备护士及其他必要人员 [4] - 鼓励二级以上医院退休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务人员以基层机构为主要执业地点提供服务 [4] 科室运营管理与服务能力标准 - 要求合理布局特色科室,配备与诊疗服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并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 [5] - 特色科室服务需从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延伸,实现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健康管理等系统连续服务 [5] - 设定量化服务能力标准:单个特色科室原则上应连续三年年诊疗量不少于3000人次(10万人口以下县可酌减)或占机构总诊疗量比例不低于10% [5] - 开展住院服务的特色科室,其入院人数占机构总入院人数的比例亦要求不低于10% [5] 质量保障与上级医院协同 - 要求基层机构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鼓励运用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手段加强合理用药监测、院感防控等管理 [6] - 发挥城市二、三级医院技术优势,通过健全培育、轮训、对口帮扶等机制,为基层特色科室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6][7] - 压实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责任,通过设置专家工作站、名医工作室、专科共建、联合门诊、联合病房等形式支持基层建设 [7] 政策保障与组织实施 - 各地需统筹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多种资源支持基层特色科室建设,改善基础设施与设备配置,并重点向基础薄弱地区倾斜 [8] - 对适合基层诊治的病种,实行统筹区内同病同付,以引导患者优先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8] -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落实主体责任,协同多部门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与特色科室建设数量布局 [8] - 强调做好宣传引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打造基层特色科室服务品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8]

国家卫健委等六部门发布指导意见 加强基层特色科室建设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