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某营业部员工收警示函 微信群传播误导客户信息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江苏证监局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永乐路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陈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2] - 该监管措施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2] 违规行为详情 - 从业人员在微信群中提供、传播误导客户的信息 [1][2] - 从业人员未向客户充分提示证券交易的风险 [1][2] - 从业人员存在操作客户账户的行为 [1][2] 违反的法规条款 - 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二款 [1][2] - 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以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1][2] 监管依据 - 监管措施依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1][2] - 监管措施依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