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就《上市规则》有关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的修订建议刊发咨询总结
核心改革措施 - 引入替代持续公众持股量门槛,为发行人的资本管理提供更大灵活性,发行人可选用替代门槛:公众持股须占上市股份类别已发行股份总数的至少10%,且市值至少达10亿港元[1][4] - 针对A+H发行人实施专门规定,H股的公众持股量须占已发行A股及H股总数的至少5%,或市值至少达10亿港元,以确保有足够H股可供公众买卖[4] - 对所有上市发行人实施新的定期汇报公众持股量规定,并对公众持股量不足的发行人施加额外披露责任及限制其进行公司行动[1][4] - 以更具针对性、以披露为本的措施取代停牌做法,并保留将长期不合规发行人除牌的权利,以更有效遏止有关行为[2] 市场反馈与实施安排 - 香港交易所收到43份来自广泛界别的非重复回应意见,所有咨询建议均获绝大部分回应人士支持,联交所在略作修订后将落实各项建议[1] - 新的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及相应的《上市规则》修订将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所有上市发行人,并取代现有的过渡性规定[1][4] - 新的指引信(HKEX-GL121-26)将于同日生效,以便发行人遵守《上市规则》的新规定[4] 改革目标与意义 - 改革旨在协助发行人更灵活、更有效率地管理资本,同时确保市场公开透明和交易畅顺有序[1] - 此次改革与早前设立的库存股份机制及自动股份购回计划框架等举措相辅相成,旨在进一步提升市场活力和吸引力[1] - 改革反映了香港交易所致力保障投资者和维持市场持正操作的决心,旨在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领先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