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内卷不是商量着“不卷” | 反内卷系列评论
经济观察报·2025-12-17 20:47

行业竞争现状与“内卷”根源 - 光伏、白电、汽车制造及互联网服务等行业普遍存在“内卷式竞争” 表现为技术红利放缓、市场趋于饱和背景下企业陷入“拼价格、拼补贴、拼消耗”的局面[1] - 这种竞争模式透支利润并压缩创新空间 其深层根源在于竞争机制失衡 企业为争夺短期市场份额或资本关注等有限资源而牺牲长远利益[1] - 失衡的竞争行为包括价格压榨、资源垄断、数据屏蔽及排他性合作 一旦突破法律边界可能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 导致市场效率下降[1] “反内卷”实践中的合谋风险 - 部分行业在形成反内卷共识后出现另一极端 即以“稳价、自律、防卷”为名进行行业协调或价格联盟 例如医药、光伏或原材料行业[2] - 具体行为包括行业协会或头部企业组织会议、座谈、发布倡议 甚至商定“价格下限”或“统一步调”[2] - 此类协调一旦触及价格、产量或市场划分等核心竞争要素 可能僭越《反垄断法》关于横向垄断协议的红线 构成以反内卷之名的合谋风险[2] 光伏多晶硅行业案例分析 - 多晶硅作为光伏关键上游原材料 在前期产能无序扩张后于2024年出现供需严重失衡 行业陷入全面亏损危机[2] - 2025年上半年以来 在行业协会协调下头部企业开始主动减产、停产检修 采取限产限销的行业自律策略[2] - 十余家多晶硅企业试图共同设立平台公司(北京光和谦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过剩产能、延缓出货、调节供应节奏 以降低价格进一步下探的风险[2] 平台公司模式的法律与市场风险 - 多晶硅生产企业通过合资平台收购并关停过剩产能 间接推动价格回升 此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所禁止的“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的横向垄断协议[3] - 该模式虽可能主张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的豁免情形(如为缓解生产明显过剩) 但实践中满足全部豁免条件难度极高 需证明为必需、不会严重限制竞争且消费者能分享利益[4] - 考虑到可能存在对竞争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参与主体广泛及可能加重下游企业负担等因素 此类安排的合规性存在不确定性 潜在反垄断风险不容忽视[4] 监管态度与企业合规要求 - 市场监管总局在典型案例中强调 反内卷口号不能成为企业合谋的遮羞布 企业不得以“行业自律”或“稳定价格”为名主导价格联盟或限产协议[4] - 企业需建立反垄断合规体系 将法律红线变为经营底线 头部企业应警惕成为被问责的组织者 中小企业需警惕被动卷入“价格自律”或“产能协调”的陷阱[5] - 企业应通过建立合规手册与红线清单、强化员工培训、严格审核外部沟通及保存会议纪要等方式加强风险识别与事前防控[6] 行业健康发展的路径 - 真正的反内卷应依托公平竞争和创新驱动 将竞争焦点从价格转向服务和价值 以实现市场长久的健康发展[6] - 企业需从被动应对监管转向主动建设合规文化 将反垄断制度内化为企业战略与日常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6] - 随着《反垄断法》及其配套指南完善 企业反垄断合规能力将成为衡量治理能力的重要指标 率先建立系统合规体系的企业将在新一轮竞争中获得高质量优势[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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