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版《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7日正式发布《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第三次修正,知识产权类案件案由的调整成为焦点 [1] 修正背景与目标 - 修正旨在顺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数字经济时代需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应对新型纠纷不断涌现的挑战 [2] - 随着5G、物联网等技术发展,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成为行业痛点;数字经济发展中,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属争议日益增多;商业秘密侵权因技术与经营信息区分模糊,亟需更精准的案由指引 [2] - 此次修正是自2000年首次试行、2008年正式制发、2011年第一次修正、2020年第二次修正以来的第三次修正,旨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审判实践的新需求 [2] 知识产权案由主要新增与细化内容 - 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纠纷:首次增设一级案由“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并分为“数据纠纷”“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两个二级案由,进一步细化了数据权属、数据合同、侵害数据权益以及网络虚拟财产权属、网络虚拟财产合同等具体案由 [5] - 标准必要专利纠纷:首次增设“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三级案由,并细分为“侵害标准必要专利权纠纷”和“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 [6] - 专利权领域细化:将原有的“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细化为“发明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实用新型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并进一步细化了各类专利纠纷的具体类型 [9] - 地理标志侵权纠纷:首次将“地理标志侵权纠纷”增设为三级案由,明确了地理标志权利人与侵权人之间的权利边界 [10] - 药品专利链接纠纷:首次增设“药品专利链接纠纷”三级案由,涵盖了药品注册申请中涉及的专利确权、侵权判断等核心争议 [11] - 权利撤销后费用返还纠纷:首次增设“植物新品种权宣告无效后返还费用纠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后返还费用纠纷”两个三级案由,明确了权利被撤销后费用返还的请求权基础 [13] - 商业秘密保护强化:在第二级案由“申请诉前停止侵害知识产权案件”项下增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技术秘密”“申请诉前停止侵害经营秘密”,并在第三级案由“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项下增加“确认不侵害技术秘密纠纷”“确认不侵害经营秘密纠纷” [14] 新案由体系的特点与趋势 - 强调实用性与便捷性:案由表述更加简洁明了、方便实用,便于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和法院进行立案、审判及司法统计工作 [16] - 注重科学性与系统性:以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以民事权利类型编排纵向体系,通过总分式四级结构实现从概括到具体的演进 [17] - 突出对新兴领域的保护:增设了大量与新兴领域相关的案由,如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数据纠纷、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等,填补了司法空白,有助于降低诉讼成本并为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18] - 此次修正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向“精细化、时代化”迈出关键一步,有助于法院更准确地认定案件性质,提高审判效率,并为当事人提供更明确的维权路径 [19]
最高法新修民事案由规定:新增标准必要专利、数据纠纷等多个案由
36氪·2025-12-18 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