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山东省政府颁布《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地方立法补充完善国家条例,建立清晰的管理职责、健全的监管机制和充分的执法依据,以解决当前民用无人机产业快速发展中存在的安全管理与行业服务问题,该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立法背景与目的 - 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快速发展,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 - 当前安全管理存在管理职责不够清晰、监管机制不够健全、执法依据不充分等问题 [1] - 行业服务方面存在飞行活动审批不够规范、服务效能不明显等问题,相关产业发展一定程度上受到制约 [1] - 办法基于国务院、中央军委2023年5月31日公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结合山东省实际进行补充完善 [1] 管理职责与协调机制 -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2] - 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公安机关负责依法防范和处置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飞行活动 [2] - 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低空基础设施建设、飞行服务保障、低空空域管理等工作 [2] - 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产品识别码设置和无线电频率使用 [2] 对无人机及操控人员的管理 - 加强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操控人员的管理,明确飞行活动的主体责任、资质申请、飞行报批、行为规范以及异常情况报告义务 [2] - 规定了不明空情和违规飞行的处置程序及措施 [2] - 办法第十五条明确持证飞行备查、安全飞行准备、保持安全间隔等10项行为规范 [2] - 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违规飞行、违法拍摄、扰乱秩序、投放违法宣传品等9项禁止行为 [2] 监管平台与全链条管理 - 规定建立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动态监管与服务 [3] - 目标实现从生产、销售、租赁到实名登记、投保的全链条监管 [3] - 对空域划设、警示标志设置、限飞措施、反制设备的配备设置作出细化规定 [3] - 针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和租赁,规定经营者应履行进货查验、核验登记、提供合法合规产品的义务 [3] 法律责任与追责 - 对违反办法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3] - 对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并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 - 规定对在公共安全管理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3]
山东首部无人机新规下月施行,明确违规飞行、违法拍摄等9项禁止行为
齐鲁晚报·2025-12-18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