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主体与业务实质 - 公司虽于2019年新设成立,但超过90%的营收与利润来自收购来的子公司,母公司近乎“空壳” [2] - 公司实质经营前身为淄博广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吸收其资产与团队快速崛起,公司高管基本延续了淄博广通的原班人马 [4][5] - 公司拥有的全球领先的7.5万吨/年氧氯化锆产能及所有核心生产经营资质均由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自身不具备任何生产资质 [6][7] - 2024年,仅广通新材料和广垠新材料两家收购来的子公司,就贡献了公司96.52%的营收和92.45%的净利润 [8] 关联交易与商业条款 - 关联方第一稀元素连续三年为公司第一大客户,2022至2024年销售额分别为1.56亿元、1.16亿元、1.50亿元,占当期营收比例分别为9.37%、7.22%、9.17% [9] - 公司向第一稀元素销售特定产品存在显著溢价,以2023年为例,对关联方销售均价为12.38万元/吨,较非关联方均价9.21万元/吨高出34.4% [9] - 公司与第一稀元素的合资协议中存在限制性条款,规定合资公司产品外销须经第一稀元素批准,且部分产品在中国国内的销售“应通过乙方关联方进行” [10] 产能利用与募投项目 - 公司现有尼龙产品产能利用率长期不足50%,2022年至2024年,特种尼龙聚合产能利用率分别为34.32%、40.96%、49.64%,特种尼龙(改性)产能利用率分别为23.51%、33.13%、25.42% [11] - 公司在现有产能利用率低下的情况下,仍计划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年产1万吨高性能尼龙弹性体制品项目”以扩产 [11] 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 - 招股书未披露实控人刘其永与作为“共同义务人”、“关键担保人”的车秀凤的夫妻关系,而法律意见书确认二人为夫妻 [3][12] - 招股书中出现高管王延军履历信息错误,称其自2001年11月在某公司任职,但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30日 [13] - 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在申报文件中出现不一致,首次申报稿披露为128名,上会稿中减少至112名,但研发项目数量或规模未相应调整 [13] 历史沿革与潜在风险 - 作为公司实质前身的淄博广通,在2017年至2019年间曾受到行政处罚,罚没金额合计7.90万元,并涉及多达31条裁判文书及4条动产抵押记录 [5] - 公司于2022年7月完成对淄博广通的注销,仅两个月后便正式提交上市辅导备案,时间点衔接紧密 [4] - 公司核心技术资产中,有超过20项专利是从淄博广通处继受取得,并非收购后自主研发形成 [13]
长裕集团未披露实控人与担保人夫妻关系,换壳上市规避历史问题?
搜狐财经·2025-12-18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