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严重经济犯罪”?鞠婧祎与经纪公司之争已不能私下了结
南方都市报·2025-12-18 16:48

事件概述 - 艺人鞠婧祎与其经纪公司丝芭传媒发生合约纠纷 丝芭传媒于12月18日发布“致艺人鞠婧祎的最后告知” 要求对方停止侵权 并称将就鞠婧祎及其关联人“涉嫌严重经济犯罪的行为”择日进行全网公开实名举报 [1] 公司声明与指控 - 丝芭传媒在公开声明中指控艺人鞠婧祎及其关联人“涉嫌严重经济犯罪” 但声明未明确具体罪名指向 [2] - 声明表示公司“长期以来掌握大量事实”证据 并以此作为要求对方收手停止侵权的要挟 [2] - 公司将本属于民事纠纷的合约矛盾 通过公开声明提升至疑似刑事犯罪的层面 [1] 指控可能涉及的法律范畴 - 在演艺经纪场景中 “经济犯罪”指控最大可能指向危害税收征管类罪名 [2] - 根据中国刑法 经济犯罪涵盖危害税收征管 扰乱市场秩序 金融诈骗等诸多具体罪名 [2] 声明引发的法律与程序问题 - 公司以掌握涉嫌犯罪证据为要挟迫使对方收手的做法被指极不恰当 [2] -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10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报案或举报 [2] - 公司自称长期掌握大量涉嫌犯罪证据却不向有关部门提供 而是“留一手”作为私下勾兑资本 此举可能使公司自身面临法律责任 例如涉嫌窝藏 包庇罪 [2] - 一旦涉及刑事犯罪指控 便不属于可以私下勾兑 和解的范畴 需要办案机构介入调查 [3] 行业纠纷解决方式观察 - 艺人与经纪公司的合约纠纷闹至舆论围观并不少见 双方常在寻求诉讼解决的同时在舆论场各说各理 [1] - 此类纠纷既然已互相提起民事诉讼 应将精力集中于法庭诉讼 而非在舆论场反复撕扯 [3] - 将法律作为打口水仗的利器 利用后不了了之 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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