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阳泉(600189.SH)收到吉林证监局警示函
公司监管处罚事件 -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1] - 公司因未及时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而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 - 涉案诉讼仲裁金额为1.8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93% [1] 违规行为细节 - 违规事项为截至2024年1月8日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 [1] - 公司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1] 相关责任人 - 公司时任董事长姜长龙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1] - 公司总经理王尽晖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1] - 公司董事会秘书金明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