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旨在全面规范基金销售行为 维护投资者权益 是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的配套措施 新规大幅抬高销售门槛 禁止多项行业惯用做法 被业内视为销售生态拨乱反正、回归“投资者利益至上”的转折点 [1][8] 一般宣传推介行为规范 - 基金业绩展示期间必须超过六个月 不得对一年期以下业绩进行年化展示 [2] - 基金业绩排名必须引用基金评价机构三年期以上的公开数据 并需列明评价机构名称、日期、同类基金类型及数量等信息 [2] - 展示基金业绩时必须同时展示收益波动风险指标 并以通俗方式向投资者解释 业绩与风险指标的展示期间必须一致 [2] - 禁止使用“正收益”或“正收益概率”等可能诱导投资者忽略风险的宣传用语 [1][2] - 禁止对基金规模、基金规模增长等进行宣传 [1][2] - 禁止以快速募集资金为目的对基金经理进行过度宣传 [1][2] - 禁止将基金经理从业年限与其实际投资管理经验混同表述 禁止将基金评奖结果与基金经理关联宣传 [2] - 整体导向为不得片面宣传业绩 应客观全面展示 淡化个人基金经理 强调投研平台 摒弃“唯规模论” [3] 直播宣传行为规范 - 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直播平台不得介入销售业务环节 不得收集、传输、留存投资者基金交易信息 提供相关技术服务需按规定备案 [4] - 进行基金宣传推介的直播人员必须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在相关机构执业 不具备资质者不得介绍、解答或评论基金内容 [4] - 直播平台必须关闭红包打赏功能 直播人员不得收取观众打赏红包 [4] - 开展直播业务需对脚本进行合规审核 事前准备敏感问题应答口径 准备备用脚本应对突发 直播后填写合规记录单 面向公众的直播素材需至少保存二十年 [4] 销售信息与费用揭示要求 - 投资者点击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链接后 应直接展示概要内容 [5] - 必须全面揭示基金的(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赎回费、客户维护费等费用水平 [5] - 投资者赎回基金时 需提示该笔交易产生的赎回费用 并列明不同持有时长对应的费用水平 [5] - 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必须充分揭示其定义、收取方式及费率 不得以不收取(认)申购费等表述作为宣传用语 [5] - 必须按照格式文本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揭示客户维护费水平 [5] 销售业务绩效考核导向 - 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销售业务绩效考核制度 明确考核指标的时间区间和权重 并建立对诱导短期申赎等违规行为的问责机制 [6] - 销售业务考核指标应包括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新发基金开放申购后保有规模及占比、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模、逆向销售情况等 [6] - 投资者盈亏情况考核指标应包括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盈利投资者占比、投资者持有期限等 [6] - 必须加大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投资者盈亏情况的考核权重 不得将销售收入和销售规模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1][6] - 销售业务考核指标最短时间区间不得少于一年 投资者盈亏情况考核应以三年以上中长期为主 [6] - 禁止展示三年期以下基金业绩排名 禁止对基金销量、基金规模等进行排名 [6] 行业影响与未来方向 - 新规落地将全面封杀过往驾轻就熟的营销套路 是销售生态拨乱反正的转折点 [8] - 政策“组合拳”旨在彻底扭转行业“重规模、轻收益”、“重首发、轻持营”的不良生态 转向真正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 优化持有人体验 [8] - 规范销售行为有助于以机构专业性引导投资者 解决入场时点问题 并进一步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8] - 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现有的考核(如保有规模、客户数量、含权产品占比、定投情况)已与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重合 [8] - 行业未来需强化预期管理与投资者教育 精准定位目标客群 [9] - 直播应定位为信任转化与交易实现的环节 而非泛化营销工具 [9] - 行业需通过投资者教育和专业服务 将费用透明转化为客户信任 [9] - 基金销售机构需主动优化客户结构 聚焦服务长期投资理念成熟的客群 并强化逆周期布局能力 [9]
新规在路上!基金销售要“变天”?
国际金融报·2025-12-18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