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在路上!基金销售要“变天”?
国际金融报·2025-12-18 23:04
审慎宣传 征求意见稿首先对一般宣传推介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基金业绩任意展示期间均应当超过六个 月,不得对一年期以下的业绩进行年化展示;基金业绩排名应当引用基金评价机构三年期以上的公开数 据,并列明基金评价机构的名称、评价日期、同类基金的类型及只数等信息;展示基金业绩时,应当同 时展示基金收益波动风险指标,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解释,基金业绩展示期间与收益风险 指标的展示期间应当一致。 不得使用"正收益"或"正收益概率"等可能导致投资者忽略风险的宣传用语,这条限制在业内引发热议。 记者注意到,"正收益"经常出现在基金代销平台的宣传用语中,甚至有平台推出相关榜单。若新规落 地,相关平台将面临更严苛的合规大考。 征求意见稿还提及,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审慎选择宣传用语,不得通过片面、夸张的词语或 标题误导投资者,不得对基金规模、基金规模增长等进行宣传。 对基金经理的宣传,征求意见稿同样划出多条红线:不得以快速募集资金为目的对基金经理进行过度宣 传;不得将基金经理从业年限与其实际投资管理经验混同表述;不得将基金的评价评奖结果与基金经理 相关联进行宣传。 近日,中基协向各公募基金公司下发《公开募集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