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98种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情形明确
中国证券报·2025-12-19 04:23
● 本报记者 刘丽靓 国务院国资委12月18日消息,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发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在风险管理方面,《办法》要求,未执行国有资产监管有关规定,表外负债、变相举债或过度负债导致 债务危机,危及企业持续经营;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等七种追责情形。 在金融业务方面,《办法》明确,违反规定开展信托、租赁、保理等金融业务和基金业务,服务主业不 力,脱实向虚;违反规定开展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业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违反规定参与或变相参与民间借贷等六类行为将被追责。 此外,下述违规行为也将被追责。在科技创新方面,通过设立空壳公司、套牌贴牌等形式骗补骗扶。在 产权管理方面,违反规定代持股权、虚假控股、控股不控权、虚假合资、挂靠经营等。在股权投资方 面,投资并购后未按有关工作方案开展整合,致使对标的企业管理失控;偏离核定主责主业和战略规划 投资,以大额负债形式形成主业无关资产。 明确重大决策终身问责 《办法》对于资产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认定,一是规定央企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程度划分,500万元以 下为一般资产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5000万元以下为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