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邮政条例
河南日报·2025-12-19 08:00

(2025年12月4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74号 《河南省邮政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4日审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通信自 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国务院 《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邮政业的规划、建设、服务、安全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照国家规定承担相应财 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保障邮政服务、快递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相适应。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快递行业组织应当制定行业相应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 法权益,督促企业守法、诚信、安全、绿色经营。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省邮政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