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转债发行获批及核心条款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长高电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发行、上市及信息披露要求 [1] - 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将按面值发行,债券及未来转股形成的股票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860.07万元(约7.59亿元) [1]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拟投入三个具体项目:长高电新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长高电新望城生产基地提质改扩建项目、长高绿色智慧配电产业园项目 [1] - 三个项目总投资额合计为92,259.84万元(约9.23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75,860.07万元(约7.59亿元)进行建设 [2] - 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为: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43,673.16万元,望城生产基地提质改扩建项目13,404.23万元,绿色智慧配电产业园项目18,782.69万元 [2] 发行方案基本要素 -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在有效期内获监管部门同意,有效期将自动延续至发行完成之日 [2] - 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最终水平,将授权公司董事会或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2] - 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3] 转股与发行安排 - 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债券到期日止 [3] - 债券持有人拥有转股选择权,转股后于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3] - 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者 [3] 发行方式与投资者配售 -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配售比例将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4] -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交所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4] 中介机构与信用评级 -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信用评级,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4] -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刘栋、刘天际 [4]
长高电新不超7.59亿可转债获深交所通过 华泰联合建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