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原告周某某诉被告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新浪财经·2025-12-19 16:09

案件核心法律关系转化 - 案件核心观点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经双方清算后转化为民间借贷关系 法院认可该转化并依据欠条判决还款[1][2][3] - 原告A公司分包工程给被告B公司 经核算工程款总额为367,223元 双方协商后记为36.6万元 A公司实际支付386,150元 多支付16,150元[1] - A公司代被告支付其雇佣的四位工人劳务费共计49,470元 具体为向楠某某支付15,000元 陈某某18,540元 燕某某10,800元 李某某5,400元[1] - 2024年4月29日 原被告对上述两笔债务进行清算 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 载明借款65,890元[1][2] 法院审理与裁判结果 - 法院认定欠条是双方对合同债务及代付工资核对后达成的和解、清算协议 案由应为民间借贷[2] - 法院驳回被告关于工程结算有出入及代付工资未获通知的抗辩 因被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结算债务 且认可工人系其雇佣[2] - 裁判结果为被告需给付原告欠款65,890元及利息 利息以65,89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计算 起算日为2025年5月13日(起诉日)而非原告主张的2024年12月14日[2] 案件典型意义与司法导向 -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司法实践中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 认可当事人通过清算将基础法律关系债务转化为借贷合意[3] - 该裁判导向契合《民法典》自愿原则 强化了民事主体自主处分债权债务权利的司法保障[3] - 将纠纷从建设工程分包转化为民间借贷 降低了当事人的举证难度与诉讼耗时 提升了纠纷解决效率[3] - 此举鼓励民事主体通过自主合意简化纠纷解决流程 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并让合法债权更快得到清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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