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初次滑雪就摔伤 应由谁担责
新浪财经·2025-12-19 17:12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原告张某在被告宝鸡某公司经营的滑雪场初次滑雪时,因导滑员未应其请求提供指导,自行从滑道顶部滑下后摔倒受伤,诊断为右侧肱骨粉碎性骨折,并索赔经济损失8万余元 [2] - 法院认定滑雪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应尽到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导滑员对明显缺乏技能的初学者未予指导并放任其从坡顶滑下,被告公司具有较大过错 [3] - 法院同时认定原告未按场内安全守则选择适合自己水平的区域和方式,在未掌握基本技巧的情况下从坡顶滑下,自身亦有过错 [3] - 最终判决被告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负40%责任,因被告投保了公众责任险,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部分赔偿,具体为保险公司赔偿39357.49元,被告公司赔偿4373.05元 [3] 对相关行业的影响与警示 - 案例明确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对参与者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若未能尽到义务导致损害,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 - 案例同时警示高危险运动的参与者,必须了解运动的高风险性并尽到更高的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否则可能需自担责任 [4] - 本案的处理旨在为即将到来的滑雪季提供明确的司法指引,强调了经营者和参与者的双向责任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