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苏吴全资子公司二审维持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决 合计将承担2400万元罚金及没收所得
案件判决结果 -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因骗取出口退税罪,被终审判处罚金800万元,并被没收违法所得1600万元,合计2400万元 [1] -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1][3] 案件背景与一审详情 - 一审由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9日判决,认定进出口公司及其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锋在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协助他人骗取出口退税,构成从犯 [2] - 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杨锋处以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3万元,其刑期已折抵先行羁押的90日 [2] 公司经营状况声明 - 公司表示上述判决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