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被央行罚款3961.5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等
行政处罚核心事实 - 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1][3] -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2月10日,公示期限为五年[2][5]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银罚字(2025)110号[2][5] 处罚对象与金额 - 对中国工商银行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34.570857万元,并处罚款3961.5万元[1][2][3] - 对17名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总计113.3万元[2][5] - 公司层面罚没款总额为4396.070857万元[1][2]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1][4] -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1][6] - 违反清算管理规定[1][6] - 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1][6] - 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1][6] -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1][6] -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1][6] - 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1][6] -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1][6] -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1][6] 涉及责任部门与人员 - 处罚涉及个人金融业务部、商户发展中心、银行卡业务部、网络金融部、管理信息部、网络融资中心、授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金融业务部、国际业务部、结算与现金管理部、金融市场部、内控合规部、普惠金融事业部、运行管理部、软件开发中心、票据营业部共17个部门或中心[2][5] - 17名被罚责任人来自上述各部门,姓名已做部分隐去处理[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