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司违规事实 - 2022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八钢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累计收到转账367,512.20万元 累计转出364,204.00万元 [1] - 2023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八钢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累计收到转账280,968.00万元 累计转出277,087.00万元 [1] - 2024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八钢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累计收到转账251,439.56万元 累计转出253,481.71万元 [1] 信息披露违规 - 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进行披露 [1] - 相关交易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1] - 公司定期报告因此存在重大遗漏 [1] 监管处罚决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 - 拟对八一钢铁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以300.00万元罚款 [1] - 拟对控股股东八钢集团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以400.00万元罚款 [1] - 拟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彬给予警告 并处以350.00万元罚款 [1] - 拟对柯善良给予警告 并处以100.00万元罚款 [1] - 拟对刘文壮给予警告 并处以150.00万元罚款 [1] - 拟对樊国康给予警告 并处以150.00万元罚款 [1]

八一钢铁: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