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宣布!
证券时报·2025-12-19 19:30

政策发布与核心内容 - 12月19日,沪深交易所与中国结算联合发布通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 [1] - 此举旨在深化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此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已联合发布相关支持公告 [1] - 符合公告要求及交易所债券现券交易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开展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 [1] 业务范围与定义 - 通知所称债券回购业务包括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以及在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作为逆回购方融出资金 [4] 参与流程与要求 - 通过QFII和RQFII渠道参与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其账户、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需按相关规则办理 [4] - 参与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前,需与委托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协议 [4] - 参与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和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前,需签署相应的回购交易主协议等文件 [4] - 参与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前,还需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备案 [4] 风险管理与监管 - 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结算服务的结算参与人,需遵守中国结算规则,加强结算风险管理,并对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和报告 [4] - 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将对相关交易、登记、结算行为进行监测,并对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将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