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关于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券日报网·2025-12-19 20:06

政策发布与生效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2月19日发布通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上交所债券回购业务,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 政策目标与依据 - 政策旨在深化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交易所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1] - 政策依据为《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公告》及上交所、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 [1] 适用机构与业务范围 - 符合《公告》要求和上交所债券现券交易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开展上交所债券回购业务 [1] - 债券回购业务范围包括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以及在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作为逆回购方融出资金 [1] - 上交所和中国结算可以根据市场发展需要,调整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开展的债券回购业务范围 [1] 业务参与路径与规则 - 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参与业务的,账户、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办理 [2] - 通过QFII和RQFII渠道开展业务的,相关事项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规定办理 [2] - 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委托具有上交所会员资格的境内证券公司参与债券回购交易 [2] - 参与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前需与委托证券公司签署委托协议,参与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三方回购前需签署相应主协议等文件 [2] - 参与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前还应当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备案 [2] 中介机构职责与监管 - 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应勤勉尽责,管理境外投资者的申报、交易等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应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 [3] - 提供结算服务的结算参与人应加强结算风险管理,对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 [3] - 上交所和中国结算对相关各方的交易、登记、结算行为进行监测,对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