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无主遗产 民法典适用应更有温度
经济观察报·2025-12-19 21:26

(原标题:处理无主遗产 民法典适用应更有温度) 另外,"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中的"必要",不仅体现在为逝者办理后事的必要,也要求办理 后事支出的尺度应该限于必要范围内。殡葬费用应当限于处理完逝者债权债务、缴纳税款后剩余的遗产 范围内。即便剩余遗产非常充裕,办理后事也不宜铺张浪费,可以参考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及殡葬习俗, 在剩余遗产一定比例的范围内,有尊严地完成殡葬即可。值得说明的是,上海殡葬改革政策所倡导的海 葬等生态殡葬方式虽然更经济、更环保,值得鼓励,但也应当首先尊重逝者可查明的个人意愿及当地殡 葬习俗。 虹口区民政部门的做法,并没有违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般认为,墓地的后续维护事项,通常不属于 后事的范畴,而属于亲友对逝者追思忆念的体现。若墓地购买费用不包含维护费用,或者超过合同约定 的维护期限后,由亲友承担也算合理。但是,民法典的适用可以更有温度。 虹口区民政部门依法履行完上述职责后,若蒋女士的遗产仍有剩余,则可以向法院提起无主财产确认之 诉,经法院判决认定剩余遗产无主后,遗产方才收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例如教育事业、医疗事 业等。此外,也可探索用独身者遗产设立公益信托,在没有亲友维护独身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