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股战略配售应从严把关
国际金融报·2025-12-20 01:32

新股战略配售制度现状与问题 - 在当前股市向好的背景下,新股上市首日收益丰厚,例如最近一只新股中一签浮盈逾24万元,但中小投资者中签概率极低,主要赢家是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 [1] - 比网下配售机构更优越的是参与战略配售的极少数机构投资者,IPO发行时战略配售对象先行拿走20%的新股份额,个别机构获配数量甚至超过某些网下配售机构,使其成为新股发行的最大赢家 [1] - 制度引入战略配售的本意是为发行人引入长期、稳定的战略股东,证监会2020年3月20日的监管要求明确了“战略投资者”需满足的特定条件,包括拥有重要战略性资源、追求长期共同利益、愿意长期持有较大比例股份、有能力委派董事参与公司治理等 [1] 战略配售实践中的异化现象 - 监管要求战略投资者至少应符合特定标准之一,例如为上市公司引入领先的核心技术资源以增强竞争力,或带来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资源以促进销售快速增长 [2] - 然而当前新股战略配售实践中,获配对象已不限于真正的战略投资者,保荐机构的跟投子公司、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或专项资管计划,以及其他承诺长期持股的投资机构均得以参与 [2] - 这些参与主体本质上属于财务投资者,而非战略投资者,其入股难以对发行人发展产生实质性积极影响,参与战略配售有“摘桃子”之嫌,可能使战略配售异化为利益输送通道 [2] 制度改进建议与预期影响 - 建议对新股战略配售从严把关,将获配对象严格限定于真正的战略投资者,防止其沦为利益输送或关系分利的通道 [3] - 对于不属于战略投资者范畴的机构,应一律转至网下询价配售环节,与其他机构投资者同台竞争,不再赋予战略配售的额外特权 [3] - 此举一方面可维护证券市场公平原则,消除财务投资者借战略配售享有的制度红利,另一方面能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战略配售份额被挤占的部分缩减后,节省出的股份可调回网上发行,增加中小投资者的打新和中签机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