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
新浪财经·2025-12-20 02:23
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对于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规定》规定,采取人工方式收款、提供面对面服务以及线上预约、交易,线下完成 服务或货物交付,具备当面收款条件的,应支持现金支付,保持合理的零钱备付。采取无人值守、机具设备等自 助服务模式,以及采用"一卡通"结算,进行统一管理的园区、厂区、景区、学校等场所,经营主体应在醒目位置 标识支付方式,现金收取转换方式及服务联系电话。全部交易、支付、服务均通过网络完成的,收费单位、经营 主体应提前公示支付方式,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收款的,委 托方应当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接受现金。收费单位推广数字政务,经营主体开展商业 模式创新,应充分考虑公众使用现金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 对于商业银行现金服务,《规定》要求,吸收个人客户人民币存款、具有实体营业场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应 办理现金存取业务、提供现金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收费单位、经营主体收款受托方的,应支持人工收取现 金。 《规定》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现金业务规模、类型、特点,确保现金网点、自助机具的数量、布局 能满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