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出台规定明确 不得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
中国证券报·2025-12-20 06:31

政策发布与实施 -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1] - 规定旨在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和整治拒收现金行为,满足多样化支付需求,构建现金便利流通环境[1] - 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1] 政策出台背景与目标 - 全国拒收现金有关投诉显著减少,“拒收现金违法”观念深入人心[1] - 但经营主体收现意愿下降具有普遍性、趋势性,拒收现金行为仍难完全杜绝[1] - 政策目标是在多元支付方式并存条件下,发挥现金兜底作用,并明确各方现金服务义务以保障工作持续有效[1] 对收费单位与经营主体的要求 - 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尊重公众支付方式选择权,除法定情形外不得拒收现金[2] - 不得要求或诱导他人拒收现金,不得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2] - 采取人工收款、面对面服务、线上预约线下交付等具备当面收款条件的,应支持现金支付并保持合理零钱备付[2] - 采取无人值守、自助服务或统一管理的园区等场所,应在醒目位置标识支付方式、现金收取转换方式及服务电话[2]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要求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法规,采取措施提高现金服务质量[3] - 吸收个人存款、具有实体营业场所的银行网点应办理现金存取业务、提供现金服务[3] - 银行应确保现金网点、自助机具的数量和布局能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现金服务需求[3] - 银行应依法做好回笼人民币整点,防止将不宜流通人民币对外支付,防范业务风险[3] - 银行作为收款受托方时,应支持人工收取现金[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