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三部门最新印发
上海证券报·2025-12-20 10:27

政策发布与适用范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旨在健全互联网平台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1] - 该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平台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3] - 规则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29] 经营者自主定价权规范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鼓励其创新技术和商业模式以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5] - 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提高收费、限制流量、搜索降序、算法降权、屏蔽店铺、下架商品等措施,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定价进行不合理限制,例如强制降价、强制不得高于其他渠道价格、强制开通自动跟价系统等 [5][6] - 平台经营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费应基于服务协议和经营成本合理制定并公示,新增或变更收费项目需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7日,并对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的经营者不得阻止 [7] 价格标示与促销行为要求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需对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实行明码标价,需在网站、APP等应用场景明确标示价格、计价单位、运输费用、支付方式等与价格相关的内容 [9] - 对不同交易条件的消费者实行不同价格或实施分时定价等动态定价时,需在服务页面显著位置公开相关规则 [9] - 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需以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标明促销价格或规则,并在页面显著位置公示促销规则、活动期限、真实标明折价基准等 [10] - 平台经营者开展补贴促销时,不得虚假夸大宣传,并需在活动页面显著位置标示补贴对象、方式、参与条件、起止时间等信息 [12] 价格竞争行为监管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但处理鲜活、季节性、积压、临期商品或有正当理由降价服务的除外 [14] - 禁止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消费习惯等信息运用数据和算法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 [15] - 禁止利用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手段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强制搭售等手段哄抬价格 [16][17] - 在突发事件期间销售应急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时,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提价,或成本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17] 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免密支付、自动续期、自动扣款或搭售额外服务时,需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径,每次扣款前需提前显著提醒消费者 [20] - 禁止采取抬高等级、压低等级、虚假提高数量或时长等手段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 [21] - 鼓励平台经营者建立价格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和商品质量承诺担保制度,以公平解决争议并化解消费纠纷 [22] 平台合规与监督机制 - 平台经营者需建立健全价格行为合规管理制度,包括完善内部合规制度、健全平台管理规则、设立价格问题投诉渠道、保存价格和交易信息、建立价格监督员制度、加强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及履行算法备案手续等 [25] - 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部门依职责对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开展监管,可进行提醒、告诫、约谈和调查,平台经营者需按要求如实提供信息 [23] -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的相关经营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