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 2025年12月19日,一日之内有三家A股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收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1] 贵州百灵处罚详情 - 公司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股票简称将由“贵州百灵”变更为“ST百灵”,涨跌幅限制为5%[2] - 2019年至2021年期间,公司因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销售费用,累计虚增利润65472.60万元(约6.55亿元);2023年多计销售费用,虚减利润45941.10万元(约4.59亿元)[2] - 贵州证监局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拟对姜伟等10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1560万元;同时拟对姜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 福能东方处罚详情 - 公司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重构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并将资金转回的方式,导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3] - 2020年公司虚增利润35,798,468.98元(约3579.85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2021年虚减利润22,650,928.29元(约2265.09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6.64%[3] - 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简称由“福能东方”变更为“ST福能”[4] 监管态度与市场影响 - 一日内三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被罚,彰显了监管层对证券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和严监管的决心[6] - 贵州百灵作为一家拥有诸多国家级荣誉(如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的知名企业被重罚,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打击财务造假的力度[6] 投资者索赔的法律框架与案例 - 根据新《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向法院提出索赔,索赔主体可能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及未尽责的中介机构[7] - 投资者索赔需满足条件:在虚假陈述行为实施后买入股票,并持有至该行为被公开揭露或更正后[9] - 索赔关键在于证明信息披露违法性与投资者实际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需综合审查行为的重大性、因果关系等要件[9][10] - 已有成功索赔先例:康美药业案中52037名投资者获赔24.59亿元;紫晶存储通过先行赔付向约1.7万名投资者赔偿超10亿元;泽达易盛通过特别代表人诉讼调解向7195名投资者赔偿2.85亿元[8] - 实践中成功索赔案例仍不多,难点在于认定虚假陈述行为、确定买卖时点以及证明损失与行为间的因果关系,普通投资者可能需要寻求专业律师帮助[10] 公司回应 - 福能东方接线人员表示,已注意到相关信息,公司将根据虚假陈述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方案,但未给出具体时间表[10]
3家A股公司因财务造假被罚,2家将“戴帽”,法律专家:股民能否索赔关键是确认因果关系
搜狐财经·2025-12-20 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