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三家银行的行政处罚 - 2023年12月19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交通银行因11项违法行为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3.982116万元,罚款6783.43万元[1];工商银行因10项违法行为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34.570857万元,罚款3961.5万元[1];同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浦发银行因相关理财、代销等业务管理不审慎,员工管理不到位等被罚款1560万元[1] - 三家银行所涉多名相关责任人一并遭罚,其中有多人遭受禁业处罚[1] 交通银行具体处罚情况 - 交通银行被罚没总金额约6807.41万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23.982116万元,罚款6783.43万元[1][2] - 交通银行的11项违法行为包括: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3] - 13名责任人同步领罚,罚款金额最高17万元,最低0.4万元,另有两人被警告[4] 工商银行具体处罚情况 - 工商银行被罚没总金额约4396.07万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434.570857万元,罚款3961.5万元[1][5] - 工商银行的10项违法行为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6][7] - 17名责任人同步被罚,罚款金额在2万元至15万元不等,其中4人同时被警告[7] 浦发银行具体处罚情况 - 浦发银行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罚款1560万元,主要涉及理财、代销等业务管理不审慎,员工管理不到位等问题[1][7] - 相关责任人高红、何刚、陈从治、孔令孜、任威、黄乃嘉被警告并罚款共计30万元[7] - 对穆矢、杨再斌、鲁志勇、代行、裴英浩、李沛、张玉东等7名责任人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禁业年限分别为15年、13年、12年、9年、7年、6年、5年[7]
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被罚,合计超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