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滑冰场里被撞致十级伤残,法院判了
新浪财经·2025-12-20 18:53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结果 - 王女士在室内冰场滑冰时被倒滑的杜女士撞倒,导致右桡骨远端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1] - 王女士向杜女士及冰场经营者、管理者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1万余元 [3] - 法院终审判决杜女士承担70%责任,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冰场经营方在杜女士责任范围内承担15%的补充责任 [14] 法律原则适用与责任认定 - 法院认定滑冰属于《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的“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但杜女士倒滑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失,因此不适用“自甘风险”原则免责 [6][8] - 法院认定王女士自身存在过错,包括未佩戴齐备护具及未尽到注意义务,需自行承担30%的责任 [12][14] - 法院认定冰场经营方和管理者虽设施合规,但事发时未配备安全管理员,且事后缺乏妥当及时的救助行为,因此需承担补充责任 [10][14] 对行业及参与者的启示 - 司法裁判明确“自甘风险”原则并非免责挡箭牌,活动参与者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6][16] - 冰雪运动场地经营方需确保配备安全巡护人员并建立完善的应急救助机制,以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10][16] - 参与者进行滑冰、滑雪等高风险体育活动时,应主动佩戴完备护具并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以加强自我保护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