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通过读者来信和现实案例,深入探讨了独居、未婚无子女等缺乏传统家庭支持的个人,在面临重大疾病或突发状况时,在医疗决策、财产处置等方面所遭遇的困境与法律风险 [2][4][7] - 核心观点强调,成年人需通过法律工具提前规划,以保障在丧失行为能力时自身的医疗意愿得以尊重、财产得以按意愿分配,从而维护个人尊严并避免身后纠纷,这并非悲观而是清醒的负责 [6][7][9][14][19] 遗嘱与遗产规划 - 立遗嘱可简化继承手续,若无遗嘱,继承人需提供直系亲属证明,手续繁琐 [2] - 根据《民法典》,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将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11] - 一份有效的遗嘱是个人留给世界的最后、最清晰的声音,能确保财产到达希望到达之处 [19] - 遗嘱可通过手写、他人代书(需两位见证人见证并签字)或录音录像等多种方式设立 [18] - 可考虑将遗嘱原件或公证书、意定监护公证书复印件等文件交给意定监护人或律师保管,以防继承人不知晓 [20] 意定监护人的重要性与职责 - 独居者最优先事项之一是到公证处指定一到两位意定监护人并进行公证,人选可以是朋友、同事、律师或公益组织 [14] -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提前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14] - 监护人可作为代理人,代签手术同意书、办理住院、决定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统、管理银行账户、处理保险理赔及房产处置等 [15] - 意定监护人的存在可以防止银行、民政部门、保险公司等机构冻结个人财产 [15] - 现实案例显示,缺乏事先指定的意定监护人,紧急情况下帮忙的善心人士(如垫付了4万元医药费的远亲)可能在事后陷入法律模糊地带,无法管理遗产甚至需承担相关费用 [9][11][12] 生前预嘱与医疗意愿 - 生前预嘱用于提前申明在无法自主决定时(如不可逆转的昏迷)的医疗意愿,例如拒绝心肺复苏、气管插管和人工营养,仅接受止痛与舒适护理 [17] - 可通过访问“选择与尊严”官网下载并填写《我的五个愿望》等文件,亲笔签名并由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签字来设立 [17] - 目前生前预嘱仅在深圳有地方立法支持,在其他地区虽无强制法律效力,但将副本交给意定监护人并告知主治医生,可大幅提升个人意愿被尊重的可能性 [17] - 读者亲身经历显示,在全麻手术(如宫腔镜刮宫)后因无人陪护,在身体无法动弹时仍被要求必须亲自缴费,凸显了在丧失行动能力时执行医疗意愿和完成必要手续的实际困难 [4] 独居者的现实困境与风险 - 独居、未婚无子女的女性在确诊重病后,面临手术无人签字、突发状况无人代为缴费和决策的切实问题 [2][4] - 医院规定全麻检查或手术需家属陪护签字,迫使独居者不得不寻求付费陪诊师服务,但陪诊服务有时间限制,术后可能出现无人照料的真空期 [4] - 上海一独居女性(蒋女士)突发脑出血后,由极少见面的远亲表弟垫付共计4万元医药费并签字,但该远亲在法律上并非遗产继承人或意定监护人,在蒋女士身故后其遗产管理权转至区民政部门,凸显了事先法律规划缺失导致的财产处置风险与人情困境 [9][11] - 文章建议独居者可以考虑建立互助组织,以在需要时获得支持 [22]
独身,未婚,无子女,得了病,有点小焦虑丨叶檀回信
新浪财经·2025-12-20 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