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联系电话:0755-82005679、82005690 (二)法人或者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 买; (三)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数量的30%。 如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并 向执行法院书面报告,在此期间,本院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联系人:何宗儒、赵明开 关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深圳智卓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廖志远、江西沐邦新能 源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汕头市邦领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将于2026年1月26日10 时至2026年1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 第一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汕头市邦领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江 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沐邦;证券代码:603398;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