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新浪财经·2025-12-21 06:07

法规修订与生效 - 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6日修订通过《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 - 修订后的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1][38] 总则与监管框架 - 条例旨在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管理 保证质量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市场秩序[2] - 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除抢险救灾等临时性建筑外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2]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水行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专业工程监管[3] -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标准化主管部门制定发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地方标准[3] 行业技术发展与创新导向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推广大数据、建筑信息模型、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勘察设计活动中的集成应用 推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4]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技术、绿色建材产品和可再生能源 省住建部门应及时公布相关推广目录[5] - 支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创新发展工程建设新模式 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实现特色化、集成化发展[5] - 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建筑师负责制、全过程工程咨询等现代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模式[10] - 鼓励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为建设工程前期准备、中期实施、后期维护以及管理提供全链条技术服务[23] 资质、资格与市场准入 -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6][7] - 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注册 未经注册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名义执业[7] -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 不得租用、借用注册执业人员的证书印章 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7] - 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不得超越其所在单位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执业[7] - 勘察设计单位在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业务范围内跨地区承揽业务时 有关地方政府及部门不得设置障碍或违反国家规定收费[8] - 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四川省承揽业务 应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提交企业基本信息[25] 发包、承包与合同管理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 发包方应将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并择优选择承包方[10] - 承包方应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 不得将所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11][12] - 勘察设计方案评标应以投标人业绩、信誉、人员能力及方案优劣为主要依据 进行量化综合评定 鼓励增加设计方案优劣在评标指标中的权重[13][14] - 需要采用未中标勘察设计方案内容的 招标人或中标人应征得投标人书面同意并支付使用费[14] - 发包方与承包方应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鼓励使用国家和省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14][15] 文件编制、审查与实施 - 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应以项目批准文件、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等为依据 符合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及消防、人防、抗震设防等要求[16] - 建设单位应为勘察设计单位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准确基础资料 不得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降低工程质量[16] -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除有特殊要求外 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16] - 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执行文件逐级校审、签字盖章制度 对其勘察设计质量负责[17] - 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的专业 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执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17]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依法实行审查制度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不得使用[18][21] -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19] - 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制度 将消防、人防、雷电防护装置等专项设计的技术审查并入联合审查[21] - 除涉密项目、紧急抢险救灾项目等特殊项目外 鼓励有条件的市(州)采用数字化方式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21] - 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 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阶段将设计文件等材料报送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抗震设防审批[22] - 勘察设计文件需要修改的 应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 原单位已不具备相应资质或经其书面同意 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他有资质单位修改[22] 质量监督与行业监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建、交通、水行政等部门应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体系[24] - 相关部门应维护市场秩序 建立政企沟通机制 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建设开放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24]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设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对相关主体开展行业信用评价 并依据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24] - 相关部门应按规定实施守信激励 对转包、违法分包等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开展失信惩戒[25] -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交通运输、水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统计报告制度[25] - 相关部门应完善联合执法、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 推动监督管理信息共享互认 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