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废除烟花爆竹“禁放令”
新浪财经·2025-12-21 12:15
政策动态 - 山西省人民政府宣布废止1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其中包括2020年8月17日发布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1] - 废止原因为制定依据已发生重大变化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所涵盖 调整对象已消失 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1] - 自决定印发之日起 列入废止目录的文件停止执行 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1] 原政策内容回顾 - 原通告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 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1] - 对于省外途经的合法运输车辆有除外规定[1] 后续管理安排 - 各地、各部门需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落实 确保管理无空档[1] - 因文件废止需要制定替代政策措施的 需抓紧研究制定[1] -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 需做好宣传解读 实现平稳过渡[1] 特殊情形规定 - 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 确需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的 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2] - 此类活动需由公安机关办理道路运输和燃放许可证照[2] - 活动需在指定的时间、地点 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 并由公安机关进行监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