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发布了《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1] - 该规定旨在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构建多元支付方式共同发展下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1] - 规定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1] 政策出台背景与现状 - 尽管全国拒收现金有关投诉显著减少,“拒收现金违法”观念深入人心,但经营主体收现金意愿下降仍具有普遍性和趋势性,拒收现金行为难完全杜绝[2] - 政策制定遵循五大基本原则:坚持金融为民、问题导向、综合施策、协同治理、依法惩戒[2] - 现金流通环境建设是践行金融为民的基础工程,旨在满足公众多层次的支付需求[2] 对收费单位与经营主体的具体要求 - 采取人工方式收款、提供面对面服务以及线上预约线下交付等具备当面收款条件的场景,应支持现金支付并保持合理零钱备付[3] - 在无人值守、自助服务模式或采用“一卡通”统一管理的场所,经营主体需在醒目位置标识支付方式、现金收取转换方式及服务联系电话[3] - 全部交易通过网络完成的,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应提前公示支付方式[3]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要求 - 吸收个人存款、具有实体营业场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应办理现金存取业务[3] - 提供面对面现金服务的网点,应提供柜面人工现金服务[3] - 银行业金融机构需结合现金业务规模、类型、特点,确保现金网点和自助机具的数量与布局能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4] - 需充分考虑老年人、残障人士、境外人士的需求与习惯,合理布设现金自助机具[4] - 需依法依规做好回笼人民币整点,防止将不宜流通人民币对外支付,防范业务风险[4] 消费者维权与争议解决 - 遇拒收现金或歧视性排斥现金的情况,应与经营主体友好协商解决争议[4] - 消费者应妥善保留证据或线索,并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4] - 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4]
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迎新规 满足多层次支付需求
经济日报·2025-12-21 14:13